第一百章 犹豫的伊藤(百章撒花) (第2/2页)
“那就麻烦伊藤桑继续努力了。”羽生秀树知道这方面的谈判就是水磨工夫,着急也急不来。
好在《爱,回家》的销量够争气,尽管进入十一月份后销量放缓,但那也是对比之前,吊打同期作品是轻轻松松。
按照北原惠理的估计,很有可能年后他就该签第四次加印合约了。
销量好,也导致希望拿下拍摄授权的人多了,让松竹映画产生了紧迫感,这才比之前进度快了不少。
不过话说回来,别看他是《爱,回家》的原著作者,又是制作方云上映画的大股东,可云上映画要拿到拍摄授权,却也不是免费的。
在《爱,回家》的授权协议中,首先云上映画需要给他支付四百万日元的原著授权费。
而小学馆作为出版社,并未要求成任何授权费用,而是将作为制作委员会成员之一,直接参与到电影制作中。
小学馆将根据最终的制作费用,支付总额的百分之三,最终在影片下映后,分享制片方收益的百分之三。
这已经是小学馆为了维持和羽生秀树的关系,给出的最低条件了。
如果制作方不是羽生秀树的云上映画,而是换做其他制作方来谈,想要拿下如《爱,回家》这种大热拍摄授权,没有制作委员会百分之二十的投资额,根本想都别想。
也就是说,如果《爱,回家》的票房能够达到30亿日元的话,制作方分成按照伊藤信介要求的分成计算,小学馆能分到2100万日元左右。
而不计算云上映画那边的收益,羽生秀树能拿多少,只有那四百万日元的原著授权费。
因为按照霓虹的著作权法规,羽生秀树除了原著授权费,就算电影拍得是他的作品,他也没有资格参与票房分成。
而且根据霓虹文艺家协会的著作使用费规定,原著授权费最高上限只有一千万日元,就算羽生秀树是协会会员也一样。
后世爆火的动漫《鬼灭之刃》,其剧场版《鬼灭之刃无限列车篇》全球票房超过五百亿日元,漫画作者吾峠呼世晴仅拿到了最上限的一千万日元授权费,票房赚的钱一分都拿不到。
这也就是他为什么不愿意连载《口袋妖怪》漫画,以及提出共同运营《圣斗士星矢》版权的原因了。
就这样,几人围绕工作一直商讨到了傍晚,眼看天都快黑了,羽生秀树实在不想和这几个奋斗怪再耗下去,决定先溜了。
“大家伙,今天就到这里,我要回家喂猫去了。”
“羽生桑先走吧,我们还有几个广告项目的工作要商量。”广桥浅子头也不抬的摆摆手。
羽生秀树那懒散性格,今天能陪着她们忙到现在,已经就够她惊讶了,她还能有啥意见。
不过广桥浅子虽然没说什么,可坐在对面的伊藤信介却猛的站起来。
“羽生桑……那个……今天我在松竹……”
伊藤信介表情纠结,言语犹犹豫豫的,半天也没说出来一句完整的话。
(本章完)